释义 |
法律分析:案发前主动退款受贿款的,只是在量刑上作从轻情节处理,已经退还给款行贿人的金额也要算受贿金额。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接受行贿人的财物后,主观故意已经构成,事后为了规避刑事责任退款受贿款的,不影响受贿罪的定罪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