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样地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内部责任。因此,正常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会直接对外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