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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赣州市驾驶证异地到期更换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赣州市驾驶证异地到期更换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七条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赣州市驾驶证异地到期更换办理条件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三、赣州市驾驶证异地到期更换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下午17:30;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7:30(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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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