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释义 | 夫妻共有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人身保险金、劳保费用、个人身份相关财产、双方约定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共有财产。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费用归本人所有。 法律分析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包括以下财产: (1)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6)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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