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能达到以下目的:代位权的行使能达到加快消减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完成合同的目的。撤销权的行使能达到使合同归于无效的目的。及即当事人双方互相返还因无效合同而得到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