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补办身份证,必须交验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