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送达诉讼文书需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小偷小摸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盗窃罪,需视情节轻重适当处罚,如未成年人作案、退赃或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 法律分析 1、送达诉讼文书应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2、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但本人不在,可以由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交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可以交代收人签收。 偷东西一定会被判盗窃罪吗? 对于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以不将其处理为盗窃罪。必要时,可以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需要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根据《解释》规定,对于此类案件,一般不会按犯罪处理;对于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处理时也应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情节轻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不视为犯罪: 1、作案者未满18周岁; 2、已全部退赃或退赔; 3、主动投案;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收益微薄; 5、其他情节轻微且危害不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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