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江苏省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同时废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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