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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起诉费多少?
释义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一、财产类案件的受理费(单位:元)(S1-S10代表案件受理费)
    1、S1=50(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
    2、S2=诉讼请求金额(1万元至10万元)×0.025-200
    3、S3=诉讼请求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0.02+300
    4、S4=诉讼请求金额(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
    5、S5=诉讼请求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
    6、S6=诉讼请求金额(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
    7、S7=诉讼请求金额(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
    8、S8=诉讼请求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7+11800
    9、S9=诉讼请求金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0.006+21800
    10、S10=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0万元)×0.005+41800
    二、其他类型案件的受理费
    1、离婚案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加收。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诉讼请求金额×0.5%+500交纳。
    3、非财产案件:100元
    4、知识产权: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8、其他行政案件:50元。
    9、劳动争议案件:10元。
    三、申请费
    (一)执行案件(S1-S6代表执行费)
    1、S1=50-500(没有执行金额)
    2、S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50
    3、S3=执行金额(1万元至50万元)×0.015-100
    4、S4=执行金额(50万元至500万元)×0.01+2400
    5、S5=执行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5+27400
    6、S6=执行金额(1000万元以上)×0.001+67400
    (二)财产保全案件
    1、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30元;
    2、1000元-10万元:财产数额×0.01+20;
    3、10万元—89.6万元:财产数额×0.005+520;但申请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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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2: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