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保险条款全文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交强险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驾车;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二、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责任险条款有哪些 交强险的责任赔偿范围如下:人身损伤以及财产损失,具体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哪些内容 交强险责任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具体如下:按责理赔一: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有责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责赔偿贯彻了我国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按责理赔二: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而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又可以分几种情况:(1)是可以找到第三方且第三方拥有车辆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经由第三方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来获得相应赔偿,所受损失保险赔偿不足部分,通过民事损害责任承担机制获得赔偿。(2)是可以找到第三方但第三方无车辆保险的情况下,当前有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代位追偿机制使被保险人获得损害赔偿;三是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保险公司赔偿70%(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大体如此)。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当前媒体报道的保险行业车险“无责免赔”的情形,并没有包括所有的保险公司。当被保险车辆无责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多种与保险有关的渠道获得自己的权益保障。法院把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条款视为无效条款的判决,在笔者看来,也是有失公允的。作为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不同的法院对相同或类似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并不奇怪,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判决的正确性。在保险理赔实务中,有一种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制度——代位追偿制度,可以让被保险人应由第三方赔偿的损失得到便利而及时的补偿。目前的实际情形是,该制度设置及执行不够理想,可能影响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落实。保险公司的确应该在此方面加以改善,如某保险公司就先行迈出了可贵的步伐,其车险条款有如下设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有哪些 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非盈利的。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主要保障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2、交强险保险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获得赔付: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才赔,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4、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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