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公证子女放弃继承遗产有效吗 |
释义 | 没有公证子女放弃继承遗产有效的,因为放弃继承的生效条件为: 1、时间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2、继承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 3、该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 4、不违反法律规定; 5、其他条件。 一、转继承要哪些条件 转继承的条件有: 1、继承人死于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或者在遗产分割之后死亡的,均不会发生转继承的问题。 2、被转继承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继承权。被转继承人不存在合法有效的继承权的,则不存在转继承。 3、继承人必须未放弃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怎么办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 (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4)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三、放弃继承权如何行使 放弃继承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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