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继承的遗产如下: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如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