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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职工不配合重新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释义
    工伤职工不配合重新鉴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停止支付工伤后续期间工资,并要求员工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批复。如果员工未提供批复意见,企业可按规章制度将其视为事假或旷工处理。员工提供的病假单等可被视为医疗期已满的理由被拒绝接受,劳动者需向劳动仲裁部门或社保部门提出诉讼请求,或企业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建议先咨询劳动部门意见)。
    法律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不配合重新鉴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所以,企业可以停止支付该员工的工伤后续期间的工资(医疗期满后的工资),并且要求员工提供劳动,员工在没有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复的延长医疗期规定意见结果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将该员工作为事假或者是旷工处理。至于员工提供的病假单之类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视同医疗期已满为由,拒绝接受,迫使劳动者必须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是社保部门提出诉讼请求或者是企业也可以单方面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者建议先咨询劳动部门意见结果)
    拓展延伸
    工伤职工拒绝重新鉴定,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工伤职工拒绝重新鉴定时,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与工伤职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重新鉴定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对鉴定结果的不满或担心可能导致工伤认定的变动。其次,解释重新鉴定的重要性,强调其对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以增强其信心。如果工伤职工仍然拒绝,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维权策略。此外,可以考虑与雇主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在工伤职工拒绝重新鉴定时,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需采取一系列措施。与其沟通了解原因,并强调重新鉴定的重要性和维权作用。提供法律依据和案例,增强其信心。如拒绝仍持续,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同时可协商雇主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解决方案。保持耐心和坚持,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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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