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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完成后,单位未按时赔偿,如何维权?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可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上费用,若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拓展延伸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工伤赔偿权益?
    当单位未按时赔偿工伤赔偿金时,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您的权益。其次,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工伤鉴定报告、工资单、医疗费用收据等,以证明您的工伤和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按时支付赔偿金。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并与律师一起准备和提交诉讼文件。最后,根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如果单位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请注意,法律程序可能会有一定的时间和费用成本,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可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如果单位未按时支付,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咨询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最终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注意,法律程序可能需要时间和费用,但维权是保障您权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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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