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侵占集体财产的法律问题研究:从定性到量刑 |
释义 | 侵占集体财产罪的定罪标准和处罚规定。侵占集体财产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根据刑法规定,侵占集体财产罪可处以徒刑、拘役、罚金,并可能并处没收财产。侵占国有财产的行为被视为贪污罪。侵占他人财物的罪行也会被立案,包括明知属于他人财物而非法占有,或将已持有的财物转为己有等。减刑可能根据服刑期间的立功表现或重大发明进行,但减刑也有限制。 法律分析 一、私人霸占集体财产如何定罪 会按照侵占集体财产罪定罪。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侵占集体财产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占集体财产罪如何认定 1、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侵占集体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予以立案。 3、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利用自己职务上便利,来侵占公共利益是刑事案件,侵占的财产越多,处罚越严重。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的立功表现或者是重大的发明,监狱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减刑处理,但是减刑也是有标准的,最多可以减原有刑罚的二分之一。 结语 侵占集体财产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集体财产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数额的大小来判断刑罚的轻重。依法定罪后,犯罪人将面临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集体财产罪的认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立案标准包括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明知属于他人的财物而仍非法占有,以及拒不交还他人财物等行为。在服刑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或重大发明,监狱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减刑处理,但减刑幅度有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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