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火罪的实行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失火罪的构成特征有: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二)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二、过失决水罪怎么构成的? 过失决水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过失决水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过失决水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是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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