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组成项目按比例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从基金中支付。 (三)中央财政和市财政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合计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达到6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5元,余额65元由市财政补贴;原按新农保制度规定已经领取待遇的55-59周岁的女同志,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12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参保人,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最高不超过50% (五)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月通过城乡居民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通知表,填写《马鞍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交村(社区)专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六)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