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否则可能无法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合同或协议文件。 2. 发票、收据、结算单等经济证据。 3. 与纠纷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通讯记录、证明信件、判决书等。 4. 相关的财务文件和账户记录。 5. 与纠纷相关的证人证言和专家鉴定报告。 6. 其他与纠纷有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提交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所述事实有证据责任。没有或者不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为存在的事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互相履行合同的证据,应当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提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从事实出发,真实、完整地作出陈述,自己的证言只能证明与其有关的事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应当委托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