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去什么部门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并备注联系方式 2.受检人员本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3.受检人员需提供如下病历资料: (1)伤后就医完整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门诊病历等);(2) DR片、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单;(3)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单。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受检人员需向本机构出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工伤伤残鉴定受检人员需向本机构出示工作单位的“工伤证明”。 一、申请人要提供哪些材料 1、《宁波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如实填写; 2、本人要求办理因病退休(职)的书面报告(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二张; 4、市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精神病患者须提供宁波市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5、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 (一)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记录放疗、化疗的病历; (二)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 (三)肝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及B超报告单; (四)肾病患者:远、近期肾功能、尿常规化验单; (五)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常规、骨髓穿刺病理报告单; (六)肺部疾病患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单; (七)脑血管意外者:头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 (八)眼科疾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资料; (九)耳部疾病患者:耳诱发电位报告单; (十)骨科患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 (十一)糖尿病患者:远、近期血糖、尿糖化验单,根据并发症不同分别提供视力情况、心功能情况、肾功能情况等相关资料; (十二)如遇特殊疾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申请人提供。 二、医疗事故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需要的证据有: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工伤申请人的身份情况。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应当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居住证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派工单、工资发放清单、同事的证人证言、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资料往来交接记录等。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包括:事故现场旁证材料(须按指印并附身份证)、事故认定书、病历、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等。 (五)建筑工地参保证明(仅限于项目参保的单位提供)。 (六)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应提交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含认定依据及结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须详述伤者住所(提供有效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和上下班的路径。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七)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办事的授权委托书。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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