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立案之前把房产进行过户,这应该不算转移财产,如果立案之后再进行过户,就算故意转移财产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