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无效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收养关系无效情况有: 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一、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收养登记需要的流程: 1、收养人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证件和相关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为收养人颁发《收养证》。 二、跨省收养孩子如何办理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单身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单身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手续: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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