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前往自己住所地所属派出所提交办理材料,其中包括申请人居住证和身份证明、现住地址证明(如发生变化)和在京现住所证明材料(自有住房或租住房屋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前往自己住所地所属派出所提交携带的办理材料。 二、关于续办办理材料,请提交如下文件: 1、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证明;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结语 前往所属派出所提交办理材料是必须的,而关于续办办理材料,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如果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则不需要提供住所证明,但需要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