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出去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当您朋友把车借走后,不幸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您作为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当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后,如果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车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呢?​ 1 机动车存在缺陷,不能借。 检查自己的车辆时发现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时,不能出借。 注意:在车辆已经出借的前提下,未年检、未买交强险、使用非依合法程序取得的车辆号牌,不能作为认定过错的依据,因为这些缺陷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2 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不能借。 借车人驾照存在过期、被吊销,准驾车型与车辆不符合等问题,不能出借。 3 驾驶人饮酒、吸毒、吃药等导致精神状态不佳,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不能借。 如果车钥匙随便扔在桌上或者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上述三点没做到,会被认定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如果有买保险,首先是保险公司先负责赔偿,保险没能赔完的部分,再由借车人和有过错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借车人又把车借给别人,保险公司可不赔了。 法律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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