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和解协议,派出所不再追查案件 |
释义 | 刑事案件和解后派出所不能撤案,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撤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 法律分析 双方达成和解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不能撤案。刑事案件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才可以撤案: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拓展延伸 和解协议达成,案件追查告一段落 当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后,案件的追查工作也随之告一段落。这一和解协议的达成标志着双方对争议的解决达成了共识,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长期诉讼。双方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妥协,达成了一项公平合理的协议,使得双方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此次和解不仅为双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减轻了法院和执法机关的负担。双方应当遵守和解协议的约定,共同落实协议内容,以确保和解的持久性和可行性。通过和解,双方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益。 结语 通过和解,双方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益。当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后,案件的追查工作也随之告一段落。这一和解协议的达成标志着双方对争议的解决达成了共识,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长期诉讼。双方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妥协,达成了一项公平合理的协议,使得双方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此次和解不仅为双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减轻了法院和执法机关的负担。双方应当遵守和解协议的约定,共同落实协议内容,以确保和解的持久性和可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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