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服务的收取形式包括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两种形式。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匀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收取物业运行资金,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取酬金,资金结余或不足匀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物业费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违背市场规则。 物业费的具体内容包括,负责管理的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