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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所所长权力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司法所长一般都定为副科级,最高是正科级。
    1、司法所长一般都定为副科级。如果司法所长是领导职务,则为副科级,最高是正科级;是非领导职务的司法所长,定为副主任科员科员,最高为主任科员。基本全部是副科级的,有少数是正科级。一般相当于当地司法局的科长。
    2、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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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