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道路救助资金可以向事故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追偿。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