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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如何计算(天津)
释义
    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54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遇有下列情况时,还会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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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