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县区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 |
释义 | 一、梅县区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死亡赔偿金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输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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