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扣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买卖分数违背了这一管理本意,属于"钻空子",无形中助长了违章者的侥幸心理,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为交通肇事埋下了隐患。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谁违法就该处罚谁。而"买卖分"使前来接受处罚的人与违法行为人不一致,这就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公平原则。2、"代人受过"属妨碍公务。目前我市交警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前来办理违章业务的驾驶员必须"人证一致",一旦发现有一人处理多台车违章,交警部门将立刻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涉嫌买卖驾照分数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以妨碍公务罪对其论处。"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买卖驾照分绝没有花几百元就能"消灾"那么简单,驾照被频繁扣分记录将会纳入驾驶员个人诚信体系,该记录会影响个人信贷等方面的业务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