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是否会存在反诉问题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一般不存在反诉问题,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一、被告提反诉的时间 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我国民诉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最迟应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的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撤回,反诉是独立存在的,且反诉要与本诉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 二、小额诉讼允许反诉吗 小额诉讼不允许提起反诉。如果有反诉的情节出现,那就是案情复杂,不符合小额诉讼的本意了。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反诉的的功能之一在于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即要构成反诉,其目的必须具有对抗本诉原告诉讼请求。 三、被告反诉要交费吗 需要。反诉诉讼费用的缴纳根据案件争议标的的金额来确定,如果是跟本诉完全一致的反诉,那么反诉的诉讼费用就跟本诉的诉讼费一样。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反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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