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行驶证需要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需代办); 8、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