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中的时效有哪几种 |
释义 |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别时效。 是指《民法典》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 指《民法典》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 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诉讼期限吗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诉讼期限,此期限是三年、或者是二十年。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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