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1分。并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还会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待驾驶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牌证之后,才能领取机动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