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残疾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级伤残划分依据: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法律依据: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三级:5.3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3.2 头面部损伤 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双眼盲目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5.3.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5.3.4 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5.3.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5.3.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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