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残疾标准 |
释义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为: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2三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4)截瘫肌力3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13)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4)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7)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19)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1)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2)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23)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4)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30cm2; 25)舌缺损>全舌的2/3; 26)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7)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28)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29)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 30)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1)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3)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6)膀胱全切除; 37)尘肺叁期; 38)尘肺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9)尘肺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等 残疾三级证有什么用?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总结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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