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实行的原则有: 1.先行调解原则,裁决前应进行调解;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均是最终裁决。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