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
释义 | 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其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不管是暂扣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扣押车辆应当制作扣押清单。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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