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的罚款在哪里交 |
释义 | 治安拘留罚款有两种缴纳方式,一种是交警当场开出罚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行为人当场就把罚款给交警。这种是适用以金额特别小和不立即收罚款会导致以后收不到罚款的情况。第二种是行为人拿着交警开的罚单,自行到罚单上通知的银行缴纳罚款。这种适用于第一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其中,罚款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就会加收滞纳金。 一、缴纳交通违规罚款会有什么误区 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二、交通违法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因此法律规定,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罚款本身。对于非现场违章(电子眼、违停贴条)验车前不去交警大队处理无任何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日内不缴纳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对于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年检前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在开具的违法通知单15日内缴清罚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交警现场开出罚单,车主需要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收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也就是说最多只能罚1倍的滞纳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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