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黑钱是属于经侦还是刑侦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 洗黑钱属于公安局经侦大队管。 经侦大队的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洗钱罪的数额已经达到情节严重,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因同一行为还牵涉到信用卡管理秩序罪的,属于想象竞合,可以按一重罪处罚。但是,如果既出售信用卡又进行洗钱的,则可能涉嫌洗钱罪和信用卡管理秩序罪两罪,可以按数罪并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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