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 |
| 释义 | 企业抽逃出资表现形式: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而不索还;其他。 一、股东出资不足怎么处理?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二、瑕疵股权在司法实践中有何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资金。但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确认为股东,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比较突出。 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应出资额。实践中存在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应缴资金,形成了股东未完全出资。 3、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价格。 4、以房屋或土地出资,虽然已办理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实物。 5、按协议、章程约定应用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并与实际约定有差异。 三、如何查询虚假出资的相关内容 有以下表现形式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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