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退休人员可以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殊主体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2)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包括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和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原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但在实施利用影响力贿赂时,已经实际丧失了原有职务,如离休、退休、辞职、辞退等。 一、利用影响力贿赂罪成立条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去受贿。 二、部分党员犯受贿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 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