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哪些行为需要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故意损坏公物的;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