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会签署《协议书》来约定赔偿事项。如果协议书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与被拆迁方认为的损失金额不一致,被拆迁方可以提出异议。此时,需要对赔偿标准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法律依据: 1.《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协议中约定被拆迁人因被拆迁损失的补偿金,并按照约定及时支付。 2.《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拆迁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方式、标准接受拆迁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拆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谈判成果的拆迁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总之,如果被拆迁方认为拆迁协议书中的赔偿金额不够,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估赔偿标准,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