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一、政府的工作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警察判刑后工作怎么办 因为公安人员是属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刑的公务员是会被开除的,被开除的公务员是不能再进公务员队伍的。如果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拘役期满释放后,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 三、行政争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争议是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另一方,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适当)而引起的争议。 行政争议的类型如下: 1.行政机关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2.行政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3.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