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诉讼费缴纳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二十万以上财产纠纷的,按照0.5%交纳。且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先垫付,待生效判决后,可以向败诉方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