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般进出口货物有以下特征: 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货物进出口应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并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做出不予查验的决定)以后,按规定签章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就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海关不再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 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不批准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出口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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