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对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 |
释义 | 1、我国刑法对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 (1)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容留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容留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有哪些选择适用 在办理多起情况相近的容留卖淫案件中,被告人一般都是开设小发廊的业主,招收三名左右员工,专门从事卖淫活动,业主则为卖淫提供食宿并在她们卖淫时进行望风,最后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四、五起卖淫的具体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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