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如下: 1、对象要件,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卖淫活动泛滥,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指妇女,但也包括男性,其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次数不影响容留卖淫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搭桥、勾通匹配、实现他人卖淫活动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在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大多是双向介绍,比如向嫖客介绍卖淫者,或者当面将嫖客带到卖淫者的住处进行匹配,但不排除单向介绍,比如单纯向卖淫者提供信息,卖淫者会勾搭嫖客; 3、主要部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 4、主观要件,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介绍他人卖淫,知道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