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定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 (3)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的。 对前款第三款、第四款行为直接负责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主要是指存在以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在道路上醉驾; (2)驾驶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或超速;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4)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是不同的。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是主观故意的或纵容的。交通事故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过失; 2、行为是不同的。 交通事故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放火、饮水、爆炸、投毒”以外,其他需要实施的具有相当危险性的危险行为。它不应该包括酒后驾驶和追逐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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